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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坚持惠农富农强农 积极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
信息来源: 价格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06-30 发布处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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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2018年第一批新增企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的通知》(甬价管〔2018〕22号)印发和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宁波乡村更快更好地发展,努力走在新时代发展的前列,我委积极落实惠农富农强农政策,再为我市51家企业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环节农用电价格政策。

今年上半年,我委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7〕47号)文件精神,组织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供电部门开展新增企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核实工作,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经过企业申报、资料审查、现场确认、联合认定等环节审核,确定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共51家,积极为惠农富农强农提供更加扎实的服务保障。

目前,我市共有374家企业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根据一般工业电价和农产品初加工电价的差额,初步测算,此类企业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用电成本按用电等级,降低13%——20%不等。有力地扶持了相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降成本、促提升,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在本部门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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