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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就业创业新政
信息来源: 社会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8-04-11 发布处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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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丰富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增强重点人群就业保障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我市以往就业创业政策相比,《意见》在优化创业生态、加强毕业生就业实践、统筹城乡就业、鼓励毕业生就业创业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拓展与创新。

一是开展创业型区县(市)创建。全面开展创业型区县(市)创建活动,强化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平台为主体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活跃程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是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对获评基地给予当年每新引入1家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三是实施“甬优桥”行动计划。建设政府、学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多方联动的“线上+线下”就业实践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实践就业。

四是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前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

五是鼓励毕业生在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创业就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给予连续3年总额10万元的补贴。毕业生在这三个行业领域就业的,给予3年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六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保障。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七是健全就业实践服务体系。加强我市就业实践基地建设,对获评市级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补。将见习补贴从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并实施实践期间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和招用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养,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八是进一步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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