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目前省、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证明材料,但如是新办企业是否要提供?因为企业没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只是进行了工商企业名称预核,根据最近出台的一个省长令<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领取营业执照需要进行环评审批,但没有通过备案的项目又不能做环评(国家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因此,企业投资备案项目最多只能提供工商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或投资人身份证,请问这样是否就可以了?
2、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在指定的备案办理场所或通过网站,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出具本人身份证。请问,自然人凭身份证也可以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吗?而不需要营业执照?
答:全程代理员,您好: 备案项目并非一定要求是单位名义,也可以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另,如是申请项目是尚未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也可以是由某一方股东的名义进行申报。所以您提出的两种情况均可以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