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认定名单和专业园创建名单的公示

为把民生实事项目办好办实,让民生实事更好的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贴近民心,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民生问题。根据浙江省《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制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3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甬党办发〔2017〕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yxqw@nbgodo.com

2、传真:89183985。

3、信件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  affiliates365.com社会发展处(收)。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民生实事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affiliates365.com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

宁波市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成为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民心项目”,根据《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浙委办发〔2017〕63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甬党办发〔2017〕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在宁波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三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内容、范围。

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市域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且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就业创业服务。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优化提升项目开发、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力度,推进发展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二)公共教育事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落实教育惠民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和规范提升发展,促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特殊教育等协调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医疗卫生服务。完善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健康服务能力。

(四)城乡社会保障。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和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活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

(五)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对城乡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保护与治理,推进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措施,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整治与保洁长效机制,推进城乡绿化造林,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六)市民交通出行。加快城乡道路、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提升,优化完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保障公共交通先行,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

(七)文化体育事业。推进城乡公共文化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拓展农村文化传播渠道,搭建社区文化交流平台,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八)养老助残服务。优化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提升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和医养结合发展。开展老年人科学普及活动,提升老年人科学素质。建立健全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九)公共安全保障。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基层治安防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防灾减灾和消费安全保障等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十)城市宜居环境。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老街区、旧小区等改造整治,加快适老化设施改造。

(十一)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村庄环境;注重人文自然和谐发展,突出农村特色和乡村韵味,不断提升农村居民文明素养和农村文明程度,加大精品村培育力度。

(十二)智慧政务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领域便民服务质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十三)其它应纳入民生实事范畴的项目。

第四条  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可评可检,注重绩效。

第五条  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对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

第六条  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要求:

(一)在实施条件上,应具有可操作性,一般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必要性分析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在项目布局上,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符合覆盖面广、受益面大、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

(三)在资金安排上,应具有可行性,充分考虑我市实际,量力而行,尽可能集中财力办好事、办实事。

(四)在建设周期上,应具有可控性,一般要求能够在当年度完成;个别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须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第七条  民生实事项目的主要征集方式:

(一)媒体征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终端等多种途径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征集。

(二)内部征集:政府印发通知征集各地各部门民生实事项目。

(三)调研征集:召开代表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调研征集。

第八条  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程序:

(一)发布通告:市政府办公厅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印发通知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征集项目,发函征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

(二)座谈调研:市发改委召开市级研究机构、党派团体等代表以及社区居民代表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人大依托代表联络站、网上联络站、履职平台,以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收集整理:市发改委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和筛选,经与相关部门对接论证后拟定初步候选项目。

(四)协商对接:市发改委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进行协商对接,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方案。

(五)项目初定:市发改委将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报市政府领导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

(六)集中审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办公厅完善及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票决候选项目。

民生实事项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征集部门:社会发展处 发布日期:2017-11-30 截止日期: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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