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支持南方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天然气分户式采暖试点”精神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7〕139号)要求,减轻宁波市区分户式采暖居民家庭用气负担,我们在调查研究、成本监审等工作基础上,拟定了宁波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气量扩大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nbwjtz@126.com 2、传真:89183931。 3、信件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affiliates365.com价格管理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宁波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20日
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气量扩大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 1.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在《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明确“支持南方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天然气分户式采暖试点”。省物价局在《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7〕139号)中提出目前我省各地采暖用气价格均纳入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中,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规定作适当调整。 2. 降低分户式采暖用户气价负担。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分户式采暖,而目前我市并没有针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过价格,与家庭生活用气合并计算,导致采暖用户基本都要执行目前居民阶梯气价中的第三档价格,经济负担较重,降低采暖用气价格的呼声也很强烈。因此,考虑到冬季采暖已经越来越成为宁波市民生活的重要需求,适当降低采暖用户气价负担已经迫在眉睫。 3. 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保护环境。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并可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良性互补。推广使用天然气,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适当扩大阶梯气价气量有助于推进天然气利用,对我市治理大气污染,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内容 1. 实施范围: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及“六区二岛”(不包括杭州湾新区,杭州湾新区按慈溪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慈溪市天然气价格标准执行)的居民用气。 2. 具体内容:对现行居民阶梯气价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建议方案 |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现行方案 | 价格(元/立方米) 不变 | 第一档 | 324及以下 | 324及以下 | 2.95 | 第二档 | 324-1800(含) | 324-504(含) | 3.50 | 第三档 | 1800以上 | 504以上 | 4.50 |
3. 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三、说明 方案综合考虑我市普通居民用户和分户式采暖用户用气需求,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扩大第二档气量,具体说明如下: 1.非分户式采暖用户用气价格不变或有所下降。从目前正实施的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来看,94.21%居民用户执行第一阶梯气价,4.19%的居民用户执行第二阶梯气价,只有1.6%的居民用户需执行第三阶梯气价。对于个别年用气量超过504方的非分户式采暖用户,由于放大了第二阶梯气量,全年用气不会到第三阶梯价格,在用气量不变的情况下,年用气支出会下降。 2.能够明显降低分户式采暖用户的用气负担。由于天然气采暖需要消耗大量天然气资源,一旦居民选择天然气采暖,基本都要使用第三档气量和价格,适当扩大第二档的气量可以降低采暖用户的气价负担。根据测算,如果执行新方案,年用气量504立方米以上的居民用户平均减轻负担388元,年用气量1800方以上的用户可减少用气负担1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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