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有关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印发了《浙江省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明确了2018年重点工作:
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常住人口的社会保障力度;深化“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土地、财政相关机制;不断提升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
二、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全面实施城市群规划和“四大”建设行动计划,促进城市群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化、网格化发展;稳步开展都市区建设,提高都市区产业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优化自身规模结构;引导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健康发展。
三、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提升城市经济质量,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划定城市空间布局基本框架,建设精明增长的紧凑城市,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促进城市“三生”融合,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配套;建设绿色人文城市,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清除要素下乡各种障碍,引导乡村“开门借力”,善用城市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及庞大消费需求;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
五、深化城镇化制度改革。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市辖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合署办公,推动机构精简和职能相近部门合并,进一步缩减审批事项;放大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改革平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