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收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03-09 发布处室: 浏览次数:
【文字 】【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市物价局形成《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 电子邮箱:Email:10399865@qq.com;
  2、 传真:89186861;
  3、 邮件: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2417房间;
  4、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18年3月9日至3月15日。

 


                           宁波市物价局
                       2018年3月9日

 

附件:

 

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定学校收费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小班、中班、大班保育费标准拟定为1250元/月.生,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报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
本方案拟在2018年秋季起执行。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相关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