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市物价局形成《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 电子邮箱:Email:10399865@qq.com;
2、 传真:89186861;
3、 邮件: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2417房间;
4、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18年3月9日至3月15日。
宁波市物价局
2018年3月9日
附件:
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定学校收费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小班、中班、大班保育费标准拟定为1250元/月.生,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报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
本方案拟在2018年秋季起执行。